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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案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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董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成功作无罪辩护

2014年,董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吴川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。

案件一审判决后,董某找到我律师团队,委托团队成员作为其辩护人参与二审诉讼。团队成员在研究一审判决书以及董某提供的证据后,发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。在经办律师与董某研究过后,决定赶赴广西南宁对本案十几位关键证人进行调查取证。但意想不到的是,在经办律师与董某到达高铁站准备乘车去南宁时,因董某被一审法官申请网上通缉,董某当场被铁路警察带走,最后只能由经办律师独自到南宁寻找十几位证人。经办律师在克服恶劣的取证环境以及交通不便的困难后,最终顺利收集到了十几位证人有力的证人证言。经办律师从南宁返回广州后,审阅了本案证据以及整理了证人证言,并组织了团队刑事专业成员开会研究案件,会后总结此案为一冤案,案件一审判决确有错误,董某客观上不存在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事实,主观上也没有骗取他人财物的故意,董某应为无罪!律师团队成员决心要为董某洗脱冤屈。

2015年,在经办律师与二审经办法官充分交换意见后,二审法官也认为本案一审认定董某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证据不足,后二审法院作出了撤销一审判决并发回吴川市人民法院重审的裁定。

重审一审期间,经办律师重申了原二审时的辩护意见,坚持董某不构成犯罪。办案法官和检察官多次劝说董某认罪以换取缓刑机会,但董某在经办律师的分析解说下最后没有屈服认罪。后吴川市人民法院作出了判处董某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二万的判决。

重审二审时,因董某母亲去世,董某违心认罪意欲换取缓刑机会尽快恢复自由身,经办律师尊重董某的意愿,但经办律师最后还是坚持董某无罪的辩护意见。最后,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,采纳了经办律师无罪的辩护意见,判决董某无罪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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