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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案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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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理全国著名教育培训机构学而思诉传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,历经四审,均取得胜诉结果

传识公司作为出租方,将学而思公司赶离租赁场地,并另租给他人。学而思公司起诉传识公司,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。

案涉合同约定:如履行合同,违约方须支付合同余存期租金作为违约金给守约方……如解除合同,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全部经济损失。根据合同约定,主张解除合同,可计算的经济损失很低;主张继续履行,虽然余存期租金作为违约金远远高于可计算的实际损失,但场地已被另租他人,实际已无法履行。最终,我们建议的诉讼策略是:主张解除合同,要求参照继续履行合同违约金的约定进行损失赔偿。

庭后,经办法官特地就损失赔偿问题与我们探讨,称我方的主张不符合合同约定,一般不会得到支持,并建议我方变更诉请。

虽然法官表达了他的初步观点,但我们没有因此放弃,而是与法官进行多番沟通:学而思选择继续履行,获得更高违约金,明显是最为有利的。但这样会导致新承租人无法使用场地、引发更多纠纷。选择解除合同,使涉案场地的争议、损失均控制在了最小的范围内,避免了诉累。学而思采取更为恰当的方式解决争议,根据公平对等原则,其合同利益也应当得到合理赔偿。

最后,我们成功说服了法官采纳我们的全部代理意见,赢得全案胜诉!


【实务心得总结】公平合理原则是民法理论的重要基础

学而思的诉讼请求实质上是突破了合同的约定,这个诉讼策略是很有难度的。法官最终能够改变观点,根据公平原则进行自由心证裁判予以支持,是本案最精彩的地方。律师在办案过程中,难免会与法官的观点不一致,如何与法官沟通交流,说服法官采纳代理意见,也是一项重要技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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