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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案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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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大博士讨要薪酬被判敲诈1.08亿元,六年申诉四次裁判最终再审改判无罪

2007年,人大博士沈某带领上市团队,帮香港某公司融资,成功募集15亿余元港元资金后,沈某要求公司老板依照合同约定支付1亿余港元的报酬。为了不支付报酬,蔡某斥高额资金买通司法高官,由电白公安到深圳抓人,并以敲诈勒索罪判刑2年。

2009年,沈某刑满出狱后,多次向最高人民法院、广东省高院申诉,均未果。

2013年,沈某委托我团队律师办理该案申诉。

我团队律师研究后,向广东省高院指出:1、办案单位收集的证据、原判认定的事实等是蔡某花钱买来的,是受到污染的毒树之果,在庄严的法庭山审查花钱买来的这些“罪证”本身就是对法律的侮辱,依法应予撤销;2、我们提交了大量证据,证实沈某两年来为公司集资做了大量工作。

20163月,广东省高院审理后认为,沈某为公司集资做了大量工作,其有合理理由认为其与蔡某公司之间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,其讨要奖励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,改判沈某无罪。

沈某被改判无罪后,诸多媒体进行了广泛的报道。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、清华大学出版社等机构主办的刑事辩护高端论坛将该案例收录为2016年度全国十大无罪辩护经典案例”之一。

我团队王千飞、陈晓薇律师因该案获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颁发2016刑事辩护杰出成就奖”,及广州市律师协会颁发的“2016年度业务成果奖”。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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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千飞
执行主任
陈晓薇
执业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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