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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禄法苑 | 民法典系列沙龙(之三)•继承编

律回春晖渐,万象始更新。新的一年伊始,广东天禄盟德律师事务所民法典系列沙龙第三讲——继承编,也如期而至。



2021年1月7日下午,广东天禄盟德律师事务所何宇恒律师,为大家带来关于《民法典》继承编及有关监护方面法律专题的分享。围绕主题,何律师分享了以下的继承编“亮点”:

1、代位继承的人的范围扩大至侄子和外甥,并且明确代为继承不受辈数限制。(民法典第1128条/司法解释第14条);

2、无人继承的财产归公益用途。(民法典第1160条)

3、确立了遗产管理人制度的基本规定。(民法典第1145至1149条)

4、自然人可以设置遗嘱信托。(民法典第1133条)

5、取消了公证遗嘱优先的规定,明确以最后一份有效遗嘱为准,并且明确了打印遗嘱、录像遗嘱的法律效力。(民法典第1136、1137、1142条)


在互动研讨环节,李松涛律师率先分享了继承法相关案例并抛出问题,引起与会的伙伴们的热烈讨论,现场学习氛围浓烈。特别是关于“目前律师是否有条件担任遗产管理人?”这一问题的讨论,引起了激烈的的反响。


何宇恒律师的分享沙龙获得与会人员的一致好评及认可,天禄盟德第三次沙龙活动在掌声中圆满落幕。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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